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电子化招投标,今年就要实现!
2017年,建立健全电子招标采购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2018年,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2019年,实现全国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发挥监管作用。
该《方案》是2013年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来,推出的一个较为全面的关于电子化招标采购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不光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和任务节点,同时也诠释和明晰了前期大家有所争论的观点,回答了在电子招标采购发展中的一些疑惑。
3大平台,三权分立
招标投标交易主要依托3大平台,实行“三权分立”,即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公开信息,交易平台完成在线招投标、采购交易等,行政监督平台对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
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都要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完成,逐步取消纸质采购。
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对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公开市场信息,不得具有交易功能。
各地方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可以分开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化行政监管平台
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不得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也不得具备任何交易功能。
● 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
● 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
● 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1、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备案;
● 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也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行差别待遇;
● 不得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限制对接交易平台数量,为招标人直接指定交易平台;
● 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活动。
2、可提供增值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的,除免费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务外,可以通过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等方式,建立平台可持续运营机制。
破除市场壁垒
《方案》还对一些妨碍电子招标采购发展的地方做法提出了应对措施,例如清理有悖于《方案》要求的地方法规和文件,重点关注针对电子招标采购增设审批许可、指定交易平台和工具软件、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等现象。
在“投、开、评”这些环节都有法可依之后,那些总是找借口拒绝使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人,没有挡箭牌可用了。
鼓励央企和国企参与
《方案》提出:
“鼓励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交易平台,按照规定与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连接并交互招标信息”;
“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应当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为交易平台发展作出表率。”
这两个表述当中,有两层含义值得关注:
一是央企和省属国企可以依法自建交易平台,明确了国有企业建设运营交易平台的合法性,而且这种行为属于“表率”作用;
二是鼓励国企交易平台与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两个平台的对接。
(来源:国家发改委;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